浙江嘉兴港区综合利用物料运输管道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浙江嘉兴港区综合利用物料运输管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环保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勤
联系电话:15988379984
嘉兴港区港产融合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详情见附表